無差別格鬥大賽比賽規則

比賽資格

(1) 不分組別每人限報兩隊。

(2) 限口琴樂器,不可有伴唱帶、鋼琴及其他非口琴樂器。

比賽時間

(1) 演出時間為12分鐘,已開始發音(含試音)為計時起點,人員及器材完全撤離舞台時結束計時。

(2) 計時達10分鐘第一次按鈴,12分鐘第二次按鈴。

(3) 超過一分鐘內不扣分,超過一分鐘扣五分,兩分鐘扣十分,依此類推。

賽事期間

(1) 採身分證檢核,無身分證者將取消資格。

(2) 未於報到時間內進行報到及身分核對之工作,不予參賽。

(3) 參賽者應於司儀唱名後即進入舞台表演,唱名三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。

(4) 不得任意更改演奏曲目,任意更改者不予計分。

(5) 音控委託成大音響社調控,如有需要自行調控,須於報名時勾選。

(6) 為維持比賽秩序,演出進行中,非參賽及賽務人員不得進入比賽舞台。

(7) 最高分有兩隊以上同分時,獎金均分。

取消報名退款機制

(1) 4/10之前:報名資料最後確認前告知可全額退款。

(2) 4/30之前:可退二分之一報名費。

(3) 5/01之後:不予退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