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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支人事費
如何才能領到你每個月的薪資呢?
各計畫報支人事費需先提出申請,
申請核准後才得以每個月做印領清冊,
報支各計畫之人事費。
各種人事費的申請表格
印領清冊
- 96.10月多年期國科會計畫注意事項:
- 1。每一個年期的計畫,需依規定支用當年度撥款的70%,該年的餘額可以在次年使用,計畫結束那年需把所有經費用完。
2。原則上第一年執行期間的單據,請於第一年提出來。雖然是三年期的計畫,還是請依照各年度執行期間提出單據來報支。
3。如果您在第二年的執行期間拿出來的單據是第一年執行期間的,請在單據上註明不能於該執行期間內提出來的原因。(ex. 計畫是95.8.1-98.7.31, 在96.10拿出來報支的單據是96.6.14日的,請述明事後提出請購的原因)
3。提醒您,會計室曾要求,採購物品最好是在兩個月內送出核銷。94.2.18國科會函:「專題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」(94.1.1起適用)
92.5.9國科會函:「專題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」(92.8.1起適用)
90.11.7會計室通知計畫核銷注意事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