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差旅費的報支ooooooo「國外差旅費」查此頁
先送出差申請書(來系辦拿表格),核准後再填出差旅費報告書報支費用
| 出差人 |
兼任助理、臨時工、學生及校外人士 |
專案教師、研究人員等 | 教師、職員、技工友、博士後研究 |
| 出差申請書 |
「兼任助理出差申請書」 |
「專任人員出差申請書」 (因為表格常常換, 請到首頁-->各式表格下載) |
到「教職員網路差假系統」作業 (請到首頁-->各式表格連結) |
| 旅費報告書 |
「兼任助理出差報告書」 |
「專任人員出差報告書」 (因為表格常常換, 請到首頁-->各式表格下載) 若搭飛機及高鐵需附票根, 其他車種不用 |
到「教職員網路差假系統」作業 |
新的旅費計算方式如下,詳細辦法見系辦公文。
自九十八年三月一日起實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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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任級人員 |
簡任級人員(10-14等) |
薦任以下人員(九等以下含約聘雇人員、博士後研究)、技工、司機、工友、兼任助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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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交通費 | 搭乘高鐵、飛機商務或同等座艙,並得檢據核銷。
其餘交通工具(含捷運及公車)按實開支 主計法規限制計程車資不得報支。 |
搭乘高鐵、飛機經濟座艙,並得檢據核實列支。
其他規定同左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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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左 |
| 住宿費 |
2000元 檢據核實列支,未能檢據者,按二分之一列支 |
1600元 檢據核實列支,未能檢據者,按二分之一列支 |
1400元 檢據核實列支,未能檢據者,按二分之一列支 |
| 膳雜費 |
650元 |
550元 | 500元 |
| 備 註 |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89.4.17台八十九處忠字第03720號函略:參加訓練、講習、各項研習會、座談會、研討會、檢討會、觀摩會及說明會等之教師職員,請以請假單,以「公假」方式申請,學生以學生出差申請書。主辦機構已提供膳宿者,僅補助往返交通費;確未提供膳宿者,出差人員得衡酌實際情況,參照「國內出差旅費規則」之規定,核給往返交通費及住宿費,而按膳雜費二分之一支給。
網路差假申請時,如果是收集資料或洽談合作事宜之開會就是「出差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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