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差旅費的報支ooooooo「國外差旅費」查此頁

先送出差申請書(來系辦拿表格),核准後再填出差旅費報告書報支費用

出差人

兼任助理、臨時工、學生及校外人士
(退休教授依校外人士申請)

專案教師、研究人員等 教師、職員、技工友、博士後研究
出差申請書

「兼任助理出差申請書」
(因為表格常常換,
請到首頁-->各式表格下載)

「專任人員出差申請書」
(因為表格常常換,
請到首頁-->各式表格下載)
到「教職員網路差假系統」作業
(請到首頁-->各式表格連結)
旅費報告書

「兼任助理出差報告書」
(因為表格常常換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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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搭飛機及高鐵需附票根,
其他車種不用

「專任人員出差報告書」
(因為表格常常換,
請到首頁-->各式表格下載)
若搭飛機及高鐵需附票根,
其他車種不用

到「教職員網路差假系統」作業
(請到首頁-->各式表格連結)
若搭飛機及高鐵需附票根,
其他車種不用

新的旅費計算方式如下,詳細辦法見系辦公文


自九十八年三月一日起實施

特任級人員
簡任級人員(10-14等)
薦任以下人員(九等以下含約聘雇人員、博士後研究)、技工、司機、工友、兼任助理
交通費 搭乘高鐵、飛機商務或同等座艙,並得檢據核銷。

其餘交通工具(含捷運及公車)按實開支

主計法規限制計程車資不得報支

搭乘高鐵、飛機經濟座艙,並得檢據核實列支。

其他規定同左列。

 

同左
住宿費

2000元

檢據核實列支,未能檢據者,按二分之一列支

1600元

檢據核實列支,未能檢據者,按二分之一列支

1400元

檢據核實列支,未能檢據者,按二分之一列支

膳雜費

650元

550元 500元
備 註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89.4.17台八十九處忠字第03720號函略:參加訓練、講習、各項研習會、座談會、研討會、檢討會、觀摩會說明會等之教師職員,請以請假單,以「公假」方式申請,學生以學生出差申請書。主辦機構已提供膳宿者,僅補助往返交通費;確未提供膳宿者,出差人員得衡酌實際情況,參照「國內出差旅費規則」之規定,核給往返交通費及住宿費,而按膳雜費二分之一支給。

網路差假申請時,如果是收集資料或洽談合作事宜之開會就是「出差」
如果是參加參加訓練、講習、各項研習會、座談會、研討會、檢討會、觀摩會及說明會等,就有「公假」和「出差」的差別
a在上列會議中,只是聽講,屬於學員性質,將以「公假」申請,報支出差旅費時,每日膳雜費只能報支一半的金額。
a上列會議中,擔任主持人、主講人者,(請於出差申請書上,在下列「類別」欄位打勾)。得以「出差」方式申請,每日膳雜費以全額報支。
如果您在申請出差時,未勾選擔任主持人或主講人之選項,人事室將以「公假」方式審核,事後不能更改
所以請您於申請出差時,留意這個選項。